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思思 賀曉鴿)“感謝檢察官!我的五保戶申請已經通過了,五保金也開始發放了!”近日,監督申請人易某給湖南省攸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打來電話報喜訊,告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通過了其五保戶申請,五保金也按月發放領取了。
2023年下半年,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男子易某因生活困難向當地政府申請辦理農村五保戶時被拒,稱其不符合農村五保戶申請條件。原來,2006年,易某和白某進行了登記結婚,相關部門負責人告知易某,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是不符合五保戶的申請條件的。
雖然易某與白某進行了婚姻登記,可在共同生活約一年后,白某偷偷離開不知所蹤,多方尋找無果,多年來易某一直獨自生活。為了順利申請到五保戶,易某于2023年12月向攸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攸縣人民法院根據易某提供的結婚證上的信息卻查詢不到白某此人,因此案件無法受理,易某無法通過訴訟途徑離婚。多方輾轉,易某一直無法解除錯誤的婚姻登記。2024年1月,易某向攸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攸縣民政局撤銷他的婚姻登記。
攸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監督申請后,調取了易某當時登記結婚的全部資料,一連多日,承辦檢察官奔波走訪于案件當事人及其所在村組的村干部,全方位進行信息核查。并與白某戶口所在地的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綠春縣公安局聯系,請求其協助調查,最終確認了白某的真實身份信息。
攸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白某因未達法定結婚年齡,通過他人制作了虛假的身份證件和易某登記結婚的情況屬實。但根據法律規定,民政部門僅可以主動撤銷受脅迫的婚姻登記,易某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訴訟時間較長,難以在短期內實現其訴求。
為實質性化解爭議,2024年3月,攸縣人民檢察院就此案舉行公開聽證會,聽證員經評議一致認為易某的錯誤婚姻登記應當予以撤銷,同意檢察機關向民政部門提出檢察建議。3月18日,攸縣人民檢察院向攸縣民政局送達檢察建議,攸縣民政局采納了檢察建議,并于3月29日作出撤銷易某與白某婚姻登記的決定。
2024年4月底,拿到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的易某再次向當地政府提出五保戶申請。經過攸縣人民檢察院多次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易某的五保戶申請終于落地了。
相關法條鏈接:
《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高檢發辦字〔2021〕109號)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調查核實認定情況、監督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書。”
責編:劉惠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